《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解读

    时间: 2022-02-22 17:12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

    二、将绿色建筑空间布局内容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纳入详细规划,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绿色建筑,并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落实。

    三、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列制度,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助力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四、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捷、环境宜居方面塑造居住体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科技、教育、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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