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
通知
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为预防塔吊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智能化,现就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管理,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技术要求
1
、为规范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在线监控,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时在线监控数据必须全部上传至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永州市建设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
系统”接受统一监管。
2
、能实现通过PC端及手机微信端与市质安站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能对监测设备实时情况及数据进行在线查看管理。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采集数据超标时,平台自动推送短信预警。
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远程数据在线监控可支持二次开发。
三、工作要求
1
、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新建项目要率先安装,已申报或待申报标化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安装。
2
、加强责任落实,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单位保障、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控的工作机制,各工程项目要根据自身工程特点,抓紧安排部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工作。
3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和梳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施工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工作,积极履责。
4
、已申报或待申报标化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要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其他项目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
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