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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严明2018年“清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00:00 责任编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打印页面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十九条”、总站“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质安监总站党总支现就廉洁过节严明纪律作出要求,提醒全站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贯彻落实

一、重申“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扫墓、踏青春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含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违规接待、违规吃喝;

(三)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含行业系统各层级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及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商业预付卡电子(微信)红包、请吃请玩活动等;

(四)严禁公款旅游,违规公款购买景点门票或以会议、培训、考察名义利用公款变相旅游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

(六)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要摒弃封建迷信陋习,倡导节俭、文明、生态祭祀;

(七)严禁涉毒吸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隐秘场所或参与赌博活动;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严禁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住建厅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十九条”规定、总站“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或其他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各党支部、各科室、省直属站要将重申“十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每一个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确保对各项纪律要求理解准确、提高认识、增强自律。

三、各支部委员、部门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支部委员、部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盯紧及时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特别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办公室要加强车辆管理,专人负责在法定节日前将公车统一停入指定车库,并将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节后上班启动车辆时的行驶公里数拍照后微信上传总站纪检员。各责任人要强化提高制度执行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总站党总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确保本职责范围内不出问题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四、党总支将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各党支部、各科室、省直属站要将“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分析汇总,于6月底前书面(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总站党总支及纪检负责人。党总支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护短遮丑不留情面,全站通报曝光,传导压力,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对监督不严、履职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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