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24〕18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将《关于开展“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4年3月29日
关于开展“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建设建设网格化巡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省两会精神和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有照违章”和“无照驾驶”两手抓,采取坚决措施严肃惩戒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和治理房屋市政工程、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装修、市政工程等项目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推动监督全覆盖,非法违法建设活动有效遏制,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动态清零,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治理重点
(一)在建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治理建设单位以三通一平、土方开挖、临建施工为掩护,在办理法定建设手续的同时提前组织开工建设;治理建设单位未依照《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所履行的承诺,办理并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治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治理监督机构未摸清行政区划范围内涉及民生、已办理中止监督平台内调整为竣工待验状态等,未对非法违法建设等案件线索移送住建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并对案件处罚情况进行跟踪等行为。
(二)在建工程非法违法投入使用行为。治理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依法依规应当进行验收而未验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治理依法依规应当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未经备案或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行为;治理监督机构对非法违法投入使用的工程底数不清,未建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打非治违”排查表、在建工程“打非治违”排查情况统计汇总表并进行上报,未对非法违法投入使用等案件线索移送住建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并对案件处罚情况进行跟踪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下旬前)
各市州(含湘江新区,下同)要认真学习研究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下旬-12月)
1.摸底排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县级监督机构将房建市政等工程依法依规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各市州按照监督全覆盖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见附件1-3),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5月底前确保全面摸清底数、台账完整。
2.全面治理。各市州要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结合职能职责采取停工、“一单四制”、不良行为、移交建设线索等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在工作台账更新相关内容,要求在11月底前辖区所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3.常态长效。在前期排查摸底和重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补短板找弱项,以案促改、高压高效,全面推动网格化巡查机制落地见效,推动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动态清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月)
全省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本地区非法违法治理开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可推广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安监总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各分管站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质安监总站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省质安监总站做法成立本级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省质安监总站进行信息联络和工作对接。市州要建立监管底数调度机制,落实并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摸清底数,按附件1-3格式完善工作台账,分别于2024年6月底、2025年1月将工作台账和工作总结上报省质安监总站。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监督机构应根据《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无证驾驶”网格化巡查和“有证违章”巡查机制,按照分片包干的形式明确巡查网格范围和日常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员以及线索证据移交程序等,每个网格单元应配置不少于两名持证的监督人员为巡查责任人员并明确负责人及成员。对于无监督机构的园区等,也应明确巡查网格范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非法违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漏洞,提出本地区非法违法治理具体有效举措,制定本地区非法违法治理年活动方案。要突出公共设施装修、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限额以上自建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园区厂区校区项目这些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四)严格监管措施。各地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记录不良行为、考评不合格、移交建设线索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并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在省级年度考核相关事项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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