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
成果文件质量评价的通知
湘建价监〔2024〕1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执业水平,规范行业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决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成员由省造价总站、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
二、评价对象
本批次评价对象数量共100家,名单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抽取(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采取项目成果文件集中评价的方式进行,咨询企业受评价项目从受评价对象近二年上报的项目台账中抽取。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成果文件质量等。其中,项目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内容为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规定要求等。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企业资料和项目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受评价项目名单另行通知),于4月15日前报送到省造价总站市场科205室;
(二)组织专家集中审核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对部分企业及项目进行复评;
(四)发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评价通报;
(五)归还企业的成果文件资料。
六、评价结果公布及运用
评价结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造价管理”栏目(网址:http:// www.yesbuda.com/hnweb)公布,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价工作不配合、不提供资料的企业,将被确定为不合格企业,并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另行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根据评价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评价。
(二)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省造价总站的“十不准”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省造价总站要求,积极配合,确保本次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0731-85588252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桔园路125号(省造价总站办公楼205室)
附件:
1.抽评企业名单
2.企业上报资料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评价上报资料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4月1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