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时间: 2021-11-18 17:06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人居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的相关要求,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我厅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管理系统”)进行了完善,现正式启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采集范围。按照“三个全覆盖”的要求采集信息:覆盖全省范围内按照湘政办发[2021]56号文应实施改造的全部城镇老旧小区;覆盖小区改造全过程主要环节的关键信息;覆盖省市县三级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关的管理和监督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试行)》(附件1)。

    二、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各地应于2021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城镇老旧小区的“标点上图”,11月底前完成列入2021年全省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一区一档”信息录入,12月底前完成列入历年全省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一区一档”信息补录。20221月起,各地通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一键打印生成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情况报表,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我厅。

    三、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小区所在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信息采集和审核提交,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地要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制定和落实开工完工“双到场”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确保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信息报送质量。市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和现场抽查,对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的,要实施全覆盖式检查,切实压实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省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作为对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月排名、季通报、年考核的主要依据。我厅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检,对进展滞后、工作质量差、弄虚作假的市县将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州人民政府。信息报送情况与真抓实干表彰激励挂钩并纳入年度资金绩效考核,对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扣分,相应减少资金分配额度。

    市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本地区申请系统管理端账号(原已开通账号的继续有效),于1015日前,汇总本地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账号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城市建设处。账号申请人应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正式在编同志,每个县市区2-3人。

    联系人:康娅琳联系电话:0731-88950215

    附件1: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试行)

    附件2: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账号申请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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