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篇

    时间: 2022-03-08 11:33


    l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要求有哪些?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上报纳入年度计划,国家资金下达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主要考虑纳入计划的小区数、楼栋数、户数、面积、绩效等几个因素,由市县分配到项目。

    l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要求有哪些?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9〕1035号)规定,国家资金下达我省后,省发改委、住建厅根据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数、完成率、储备项目总投资额、投资完成率等四个因素将资金切块下达市州、县市区。资金切块后,由各地发改局商住建部门,根据资金额度,从已列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中挑选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各地在挑选项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没有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二是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安排。三是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全部计划项目的资金分配,每个项目的补助比例要相对均衡,防止项目资金过分集中或分散。

    l 关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同和不同点有哪些?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两者支持的范围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中央预算内资金不支持房屋本身的修缮、加固、加装电梯等。

    l 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l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特点有哪些?

    一是发行规模大,2015年全国专项债总额为1000亿元,2016到2019年逐步扩大到4000亿、8000亿、1.35万亿、2万亿,2020年达到了3.75万亿。二是资金成本低,专项债的利率一般为百分之三点多,比PPP模式引入资本6%-8% 的回报要低很多。三是借款期限长,自财库[2018]72号文件以后,“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期限比例结构”,鼓励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确定债券期限,我省发行的专项债期限一般是10-15年,还可以发行20年期的。四是短期还款压力小,专项债可以采用每年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偿还方式。五是偿还机制有保障,万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按期难以实现,专项债到期不能还本,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借新还旧,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l 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额度如何确定?

    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一般要求覆盖发行额度的本息规模倍数至少在1.1以上。

    l 当前全国及我省发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政府专项债的情况如何?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共有26个省级发债主体(含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发行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2只,债券发行总金额为262.742亿元。

    我省已发行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债3.48亿元,用于衡阳市本级、衡山县、祁东县、韶山市、道县等5个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

    l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和发行政府专项债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有哪些?

    老旧小区改造本身收益有限,成为制约其申报专项债的主要障碍。需要各地因地制宜、认真谋划,充分盘活小区及周边闲置低效土地、闲置房产等存量资源,挖掘小区及周边经营性项目潜力,从供给侧的角度谋划社区经济,推动消费升级、体验升级和社区业态升级,采取大片区或跨片区统筹模式,导入整合外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寻求项目收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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