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办省消安办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

    时间: 2023-07-10 17:0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

    省消安办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

    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现将省安委办、省消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下简称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工作,根据同级安委办、消安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协同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场所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一)三类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或备案抽查情况,以及动火施工安全管控情况;

    (二)三类场所燃气用具使用、燃气管道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类场所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宣传发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检查巡查、违法线索报告等情况。

    三、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建立台帐管理,明确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依法应由住建(城管)部门查处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采取断然措施,当场责令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抄送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立案督促整改。

    四、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710日、810日前报至厅安委办。

    相关业务问题,请及时与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

    厅安委办(情况报送):戴卓,0731-88950299

    建管管理处(消防验收备案、动火施工):蒋鹏程,0731-88950168

    城市建设处(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冯磊,0731-88950395

    房地产监管处(物业管理区域):付红,0731-88950161

    勘察设计处(消防设计审查):胡晓文,0731-88950074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4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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