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办省消安办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
时间: 2023-07-10 17:0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
省消安办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
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现将省安委办、省消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下简称“三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工作,根据同级安委办、消安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协同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场所”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一)“三类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或备案抽查情况,以及动火施工安全管控情况;
(二)“三类场所”燃气用具使用、燃气管道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类场所”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宣传发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检查巡查、违法线索报告等情况。
三、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建立台帐管理,明确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依法应由住建(城管)部门查处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采取断然措施,当场责令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抄送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立案督促整改。
四、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8月10日前报至厅安委办。
相关业务问题,请及时与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
厅安委办(情况报送):戴卓,0731-88950299
建管管理处(消防验收备案、动火施工):蒋鹏程,0731-88950168
城市建设处(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冯磊,0731-88950395
房地产监管处(物业管理区域):付红,0731-88950161
勘察设计处(消防设计审查):胡晓文,0731-88950074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执法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4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