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9-27 10:54
湘建函〔2023〕8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现将《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5日
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黑龙江齐齐哈尔“7.23”体育馆坍塌事故等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指示批示精神、8月31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专题会议和9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关于城市公共安全重要部署,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住建领域开展以居民自建房、户外广告、在建工程、市政设施、城市防涝、既有建筑、燃气安全等为重点的城市公共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集中攻坚,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拧紧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责任链条,促进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居民自建房集中排查。要对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关于定期排查重点区域居民自建房的相关要求,聚焦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及时排查和处置隐患风险。二是开展已整治销号C、D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治销号的C、D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组织开展“回头看”,自查整改整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整治不彻底、销号不规范问题,巩固好既有整治成效。三是强化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隐患管控整治。要加快推进C、D级且用于自住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整治销号,建立整治任务台账和明细,实施动态监管,要每周向省专班报告一次整治进度。在完成工程措施整治前,一定要完善管控措施,特别是要对以前采取过的管控措施进行“回头看”,是否做到了持续有效,要加强硬质围档管控,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二)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一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针对高边坡、深基坑、起重设备、高支模等超规模危大工程在节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梳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标对表精准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含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提高“打非治违”震慑力,全力稳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做好重点时段应急值守。针对“十一”黄金周,督促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主要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抓好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抓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照《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行动召集人单位责任,协调专班成员单位摸清各类企业底数,录入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针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按职责分工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力争在11月底前,基本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将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录入明白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瓶装燃气挂靠经营,坚决取消自提气,推动建立瓶装燃气“充装、配送、回收”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营。一是严格落实自来水厂检测制度,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供。二是加强对城市重点道路(路段)、桥梁、隧道及供水管线、设施的动态监管和巡查,强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及城市供水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督导和核查行动,对已完成整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回头看”和安全生产督导行动。四是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工作,结合园林城市验收和复查,对园林绿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一是抓好易涝点整治。将易涝点整治细化到具体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易涝点有效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求必须逐一落实责任人、摸清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等非工程措施保障安全。二是抓好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要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提升城市排涝能力。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雨水“源头减排”,提升城市韧性。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动,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在下穿隧道、立交桥涵洞、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做到“人车前置、人车等雨”。
(六)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一是做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市既有房屋全面开展危旧房摸排,其中,对城镇房屋建筑普查中存在明显裂缝、倾斜、变形等住房,9月底前全部完成精判和鉴定;对其他城市既有房屋,9月底前完成方案印发、系统部署和业务培训,10月份开始初判、精判和鉴定等工作。二是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全面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日常入户巡查强调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使用意识,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野蛮装修进行严厉查处。三是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对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城市既有房屋严加管控,守住房屋安全底线,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严防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四是严防高空坠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安全台账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建筑瓷砖、玻璃幕墙或外墙附着物掉落风险,以及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等行为纳入物业安全台账进行管理。
(七)管控户外广告招牌安全风险。一是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招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在设置、材料、结构、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安全隐患,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对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或管控到位。二是加强应急处置。密切关注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加强对重点区域户外广告招牌的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灾害性天气过后“回头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此次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针对“十一”黄金周人流急剧增加和9、10月重大活动密集,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超前谋划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行动自觉,着力管控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痛点难点堵点。要按照职能职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分条分线抓好工作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翻身仗、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专项行动、打非治违行动等工作部署,聚焦居民自建房、户外广告、在建工程、市政设施、城市防涝、既有建筑、燃气安全等城市公共安全重点领域,“十一”节前专题研判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隐患,细化举措,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城市公共安全严重违法行为,解决一批当前突出的城市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层层压实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动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入户宣传等途径,加强住建领域城市公共安全常识宣传,强化典型引导和案例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安全氛围。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重大隐患类型、奖励机制,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城市公共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构建人民防线。
省厅将结合督查检查,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报送信息,9月28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部署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
联系人:戴卓
邮箱:zjtawb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