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厅实际,特编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厅政府信息的公民,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省住建厅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项目计划等;
(四)省住建厅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省住建厅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六)省住建厅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全省住房城乡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省住建厅招考公务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nan.gov.cn/)和湖南省智慧住建云(http://www.hunanjs.gov.cn/)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报道、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湖南住建)的新媒体方式公开,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设政府信息查阅和政务公开办理场所。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厅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更改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厅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名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邮编:410116)
联系电话:0731—88950016
电子邮箱:zjtxxzx@163.com
传真号码:0731—8895013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厅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并通过上述指定邮箱提交。
(2)书面申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我厅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收费标准
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财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