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
- 索引号:430S00/2024-01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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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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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4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
2024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资金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告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10)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3)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根据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2019〕3号)文件,我厅部分职责调整如下:
1.划入原省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2.划出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到省自然资源厅;
3.划出自然遗产、风景名胜管理职责到省林业局。
(二)机构设置
我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2019〕3号)精神,内设处室为1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建设监督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另根据工作需要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2个处室。设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等5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2、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4、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77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7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98.81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4.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37.16万元(其中,增项为:新增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经费24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34.11万元,新增老职工住房补贴0.85万元,新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相关计提200.24万元;减项为:扣回2021年度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奖励100万元,晋级晋档、增人增资、离退休减员138.04万元);因机构改革取消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051.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77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1.25万元,教育支出324.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2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22.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去年增加1214.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28万元(其中,增项为:厅属事业单位绩效政策调整增支285.01万元;减项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221.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50.8万元,主要为跨年项目资金需要今年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77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7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21万元,占8.73%;卫生健康支出511.25万元,占3.71%;教育支出324.75万元,占2.36%;城乡社区支出11021.37万元,占80.01%;住房保障支出476.5万元,占3.46%;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1.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767.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008.1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234.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因公出国(境)、全省住建行业建设、住房和城乡行业宣传、保障性住房工作、全省安管人员考核、全省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改革和配套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支出3161.4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燃气安全排查、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土建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及高级资格评审等方面;运行维护支出519.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及各平台运行维护、全省房地产市场专网租赁等方面;省级专项资金支出92.8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资金省级相关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338.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0.49万元,下降11.3%,主要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运行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4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7.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厅属事业单位压减了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1.2万元,其中拟召开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人数150人,为期半天,内容为总结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部署2024年工作,经费预算6.1万元;拟召开全省燃气专项整治推进会,人数70人,为期1天,内容为部署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进行政策宣讲和示范案例宣传,经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会,人数70人,为期1天,内容为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整治工作,经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推进会议,人数110人,为期1天,内容为总结上阶段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成效,部署下阶段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经费预算4.5万元;拟召开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结会,人数150人,为期1天,内容为总结2023年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部署2024年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湖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人数150人,为期1天,内容为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经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全省数字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人数60人,为期1天,内容为总结全省“智慧住建”工作成绩,部署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推广应用,对全省住建领域信息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经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人数150人,为期1天,内容为总结202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部署2024年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推进会,人数150人,为期1天,内容为部署住房领域“一网通办”、白蚁防治,房屋征收,加装电梯等相关工作的推进,经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全省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会,人数150人,为期1天,内容为部署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暨黑臭水体整治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推进,经费预算6万元;拟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议,人数150人,内容为总结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部署2024年工作。经费预算6.6万元。
2024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179.5万元,其中拟开展全厅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人数50人,为期2天,内容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业务培训等,经费预算4.4万元;拟开展全厅“住建大讲堂”,在厅多功能会议室分7次举办,每次为期半天,内容为邀请国家,省级专家授课,经费预算5.1万元;拟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培训,人数150人,为期1天,内容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等相关政策制度宣贯培训,经费预算6.6万元;拟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鉴定培训,人数500人,为期1天,内容为自建房安全鉴定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以及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经费预算22万元;拟开展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干部培训,人数200人,为期2天,内容为解读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解析,网络舆情应对与引导,住建领域、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经费预算17.6万元;拟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业务培训,人数720人,为期1天,内容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业务,经费预算31.68万元;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业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培训,人数180人,为期1天,内容为消防施工质量监督业务实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及实操,经费预算7.92万元;拟开展全省住建系统乡村建设行动片区培训,人数100人,为期1天,内容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共同缔造示范、乡镇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等,经费预算4.4万元;拟开展住房保障业务知识培训,人数140人,为期1天,内容为解读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经费预算6.16万元;拟开展全省土建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培训,人数200人,为期2.5天,内容为土建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线上机考培训,经费预算12.5万元;拟开展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消防安全人员再继续教育培训及新进人员培训,人数2000人次,为期1天,内容为全省新进人员质量安全监督,消防安全人员再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预算20万元;拟开展全厅干部职工高校集中培训,人数40人,为期5天,内容为提高全厅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打造全省“住建铁军”队伍,经费预算27万元;拟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人数80人,为期1天,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培训,经费预算3.52万元;拟开展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党务等方面培训,约380人次,内容为机要保密业务、保密意识、防泄、窃密,城建档案规范化建设评价,宣传,信访,党建等业务知识培训,经费预算10.62万元。
2024年本部门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4.9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5.9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不含车辆)。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不含车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57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7.34万元,项目支出2809.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