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03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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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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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
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相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1552万元,其中: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省级奖补1400万元、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奖补3400万元、旅发大会项目(城乡风貌改造)4000万元、真抓实干激励(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200万元、支援类项目230万元、省本级项目322万元。
二、评价依据
(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5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停车设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2022〕72号)等。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预算决策情况。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程序规范性;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情况;专项资金投入是否与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叠;项目评审是否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专家选择和专家论证情况;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中产出指标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勾稽对应和细化量化程度,效益指标行业特点的体现程度以及各项指标值取值科学合理性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相关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制定情况;资金下达和到位情况,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资金按照项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和资金年结转等情况;科目列支准确性,会计核算完整和报表反映真实性;是否存在浪费、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充分发挥堵漏挖潜、增收节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是否严格,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规范,采购程序是否倒置,是否存在违规转包问题等;国有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资产保管、划拨、出租、报废等处置是否得当;项目验收是否及时,验收程序、方法、结果是否合规、有效,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四)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价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际产出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达标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26日前)
省住建厅指导中介机构成立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相关资料,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等),并下发绩效评价通知。
(二)自评和现场评价阶段(2024年5月17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按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交自评报告及报告附件、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每个支出方向一张)、附件3(每个支出方向一张)、附件4,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报告附件、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通过电子邮件(dy85559005@163.com)提交第三方中介机构。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区域分布、资金金额大小等情况,对评价方案选取的现场评价对象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详见附件5)。现场评价主要采取现场座谈会、走访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资料,电话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分析评价(2024年5月21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各市州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四)形成评价结论(2024年5月24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评价、资料核查、调查了解等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评价。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打分并汇总分析,形成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审核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
(五)建立评价档案(2024年5月28日前)
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小组将评价对象基本情况、评价工作方案、评价业务委托书、评价工作底稿及现场评价回执、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县住建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市州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指导中介机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修改完善中介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正式报告。
市县住建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按时提交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价的市县和省直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备查;将本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实地查看项目及发放调查问卷等相关事宜。
(二)严守纪律,提高效率
各市县住建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对现场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县住建部门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并报送省住建厅。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和绩效评价报告撰写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住建厅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费用挂钩。
联系人:省住建厅计财处凡芬0731-88950083
湖南大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吴丹
附件:1.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现场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5.现场评价项目清单
6.承诺书
7.现场评价回执
8.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