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4-04032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4-0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要求,我省组织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情况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拨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538亿元。收到财政部文件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30日内将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正式分解下达到县市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下拨情况。按规定及时足额下拨中央资金,其中,《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336号)下达中央资金15180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43号)下达中央资金10358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全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新建、维修改造和7度设防地区抗震改造等方面。经统计,我省2023年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结余154.892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全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执行,目前未发现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情况。
4.资金分配情况。2023年,中央财政共拨付补助资金2.5538亿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全部根据6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安排,实施差异化补助。12个7度抗震设防地区抗震改造,在全省户均补助的基础上增加0.4万元/户;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在省户均补助的基础上,增加0.2万元/户;资金分配时向脱贫县进行适当倾斜,40个脱贫县县均补助约为204万元,其他县县均补助约为178万元,符合“安排至脱贫县县均规模不低于其他县县均规模”的要求。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共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538亿元。为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我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等工作,对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及时开展洪灾、大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受损农房的鉴定,将符合条件的6类重点对象房屋纳入危房改造,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2023年全年共完成12774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全面实现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顺利通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考核有效衔接。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继续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6类重点对象及7度设防地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2023年,我省完成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2774户,其中7度抗震设防地区12个县市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434户。
(2)质量指标。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政策体系基础上,相继印发了《湖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湘建村〔2023〕92号)、《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湘建村〔2023〕104号)、《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23〕96号)等文件,进一步实施政策制度;积极推广浏阳“五统一”监管模式,推动从分散监管到片区打捆统管转变,全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会同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育工作,在全省免费开展100个培训班次,免费培训乡村建设工匠2.1万名;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省级抽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
(3)时效指标。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省农村房屋逐一排查,完成了全省农村危房的存量核查。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所有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定,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经调度各市州数据及查询检索系统,2023年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竣工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我省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在保持投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向脱贫县倾斜,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40个脱贫县县均投入规模约为204万元,其他县县均投入规模约为178万元。通过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和优化改造方式,择优选择适合的设计方案,减轻了贫困户自筹资金压力,特别是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以及亲友帮建、村级代建、社会力量捐建和专业队伍承建的方式,兜底保障住房安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为农村低收入群体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提供了保障,有力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改造后农房抗震能力不断提高。加强了《湖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应用,为全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标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改造,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三是提升了农房居住品质。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完成水电厨卫等基础配套建设,做到人畜分离,实现了卫生条件的改善,切实提升居住的舒适度。四是推动绿色发展。积极探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鼓励装配式建筑推广运用。五是脱贫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在保持投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向脱贫县倾斜。脱贫县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的资金需求,自主进行统筹整合。六是锻造出作风优良的攻坚队伍。各级从事危房改造工作的干部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在危房改造工作得到改善和巩固,在持续的攻坚中锤炼了品格,增强了攻坚本领,锻造出了一支规模巨大、敢于攻坚、作风优良的“危改队伍”。
(2)可持续影响情况。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的要求,全面实现了农村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的房屋使用年限有限保障,拆除重建的≥30年、维修加固的≥15年,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满意度持续提高。一是维护群众利益。根据省纪委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推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申请审核流程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阳光审批,有力保障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严格按照实施差异化补助的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适应当地需求的差异化补助标准,总体情况是家庭条件越差补助越高,尤其是对没有自筹资金能力且无投工投劳能力的特别困难农户,实施兜底补助,实现拎包入住,切实解决特别困难农户改造难的问题。三是群众满意。通过日常工作调度、深入农户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很欢迎,对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很满意。四是各级普遍支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提升了农房居住功能、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政府、群众、人大代表、村支两委等对危房改造工作均持支持肯定态度。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强化精准识别。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同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对接,精准核实农户信息,确保6类重点对象身份精准。
(二)严格资金拨付。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推进工作。通过绩效自评,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对于表现优秀的地区或部门,将其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以促进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工作改进;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并跟进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纳入资金分配的因素。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纳入真抓实干激励表彰。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列入全省真抓实干激励表彰的考核项。
(四)进一步公开绩效评价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将发布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助推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附件1 |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120]住房城乡建设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湖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资金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538万元 |
25383.108万元 |
99.39%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5538万元 |
25383.108万元 |
99.39% |
||||
地方资金 |
万元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度已完成12774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
应改尽改 |
全年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774户,完成率100%。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全年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774户,全部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 |
||||
对象准确率 |
100% |
全年农村危房改造12774户,对象准确率达100%。 |
|||||
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
有基本设计或者采用标准的图集。 |
|||||
时效指标 |
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率 |
100% |
当年10月底,农村危房改造12774户全部开工,开工率达100% |
||||
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率 |
≥90% |
全年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774户,全部竣工,竣工率达100% |
|||||
成本指标 |
制定和实施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全面落实 |
引导各地继续根据改造方式、贫困程度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制定实施差异化补助标准。省级层面重点向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加户均补助0.2万元,向7度抗震设防地区增加户均补助0.4万元,并且按实绩考核等次按照A等次1.1,B等次1.0,C等次0.9的系数进行资金分配。 |
||||
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
因地制宜 |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
|||||
效 |
社会效益 |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后房屋抗震能力 |
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
我省7度抗震设防地区共12个县市区完成抗震改造434户,农房抗震改造已根据要求进行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达到农房抗震改造标准。 |
|||
完善农房功能 |
因地制宜 |
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完善水电气配套附属设施、厨卫等生活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和残疾人需求,结合实际完成完善功能。 |
|||||
北方地区建筑节能改造 |
根据实际同步实施 |
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支出,提高农房的节能水平。 |
|||||
农村房屋新型建造技术推广应用 |
根据实际推广 |
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特别是装配式农房的推广运用,培育农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探索农村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模式。长沙等地区推广装配式农房力度较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 |
拆除重建的≥30年 |
拆除重建的至少30年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 |
≥90% |
根据我省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检查和评价工作县市,实施改造的农户满意度达到98% |
|||
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