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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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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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印发《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城函〔2023〕1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衡阳市、岳阳市、邵阳市、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株洲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娄底市、怀化市、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日
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打好发展“六仗”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摸清底数,细化措施,深入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坚决加强执法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紧盯老旧管网、瓶装燃气、使用环节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以提升本质安全为核心,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燃气安全稳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按照《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细化措施,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一是企业源头标准化。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设施设备台账,按照居民用户、商贸用户、工业用户分类建立用户台账,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相关台账在3月30日前录入“湖南省燃气行业动态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输配过程网格化。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划分输配系统网格,明确每个网格“企业安全管理员、社区安全协管员、主管部门联络员”,落实网格人员责任,相关信息在3月30日前录入“湖南省燃气行业动态监管平台”中管道燃气基本信息中,并进行动态更新。各地要将网格人员信息在街道(社区)向社会公开,责任压实到岗到人。三是用户安全公开化。推进工商用户安全公开化由“有名”向“有实”转变,强化落实企业入户安检责任,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燃气安全明白卡》向社会公开。要对燃气安全明白卡实施动态更新,原则上,对瓶装燃气用户,实行“送气一次、安检一次、更新一次”,对管道燃气用户,实行每季度“安检一次、更新一次”。各地可通过“湖南省燃气行业动态监管平台”生成二维码,以二维码形式对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到2023年6月底前,工商用户公开化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3年年底前,公开化比例达到90%以上。四是公众监督常态化。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燃气企业对工商用户不公开、虚假公开或有患不改。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向社会公开燃气安全举报方式,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兑现奖惩,引导群众实行常态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严格执法规范化。对标2022年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提出的“五个坚决”的要求,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处罚到位。对因建筑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断气停供事件的,除行政处罚外,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各地执法处罚情况每月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威慑。六是应急救援专业化。进一步完善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备好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二)深化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一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按照《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明电〔2022〕50号)有关要求,彻底摸清瓶装燃气配送网点底数,于3月30日录入“湖南省燃气行业动态监管平台”中瓶装燃气企业基本信息中,并动态更新。到2023年底,所有配送网点全部改为直营店,直营店应当符合“三个统一”要求,即“配送网点产权(租赁权)统一归属企业所有,送气工工资及社保由企业统一发放,售气款项入企业统一账户”。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配送网点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配送网点和送气工加大考核力度,在绩效奖金上兑现惩戒。二是坚决取消自提气。加强瓶装燃气配送服务“最后一公里”管理,坚决取消用户自提气,坚持送气工“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压实送气工入户安检责任。推行瓶装燃气配送专用“小黄车”,实施送气工身份识别管理,小黄车纳入规范化统一管理,根据用户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配量送气工。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家车辆违规运输“黑气”“黑瓶”。三是强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各地在“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开发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一瓶一码一档”管理,推行实名制购气,实现瓶装燃气“充装、配送、安检、使用、回收”全过程、全流程可追溯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开展常见隐患专项整治。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围绕以下8个方面的典型常见安全隐患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到2023年底,一般常见隐患消除比例在90%以上,重大隐患立行立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阀门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存在老化锈蚀、泄漏、窜压等风险。(重大隐患)
2.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15公斤气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密闭空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重大隐患)
3.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强排式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和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重大隐患)
4.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并将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工商用户未按要求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一般隐患)
5.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符合相关要求。(一般隐患)
6.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连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一般隐患)
7.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家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商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和5.0kPa两个类型,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带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一般隐患)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猛火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燃气燃烧器具应符合《商用燃气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一般隐患)
(四)扎实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建办城函〔2022〕225号)《湖南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对确需开展评估的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组织开展老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清单,优先对球墨铸铁管、管道被违规占压等重点隐患问题进行更新改造到2023年底前,完成年度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力争消除球墨铸铁管、管道被违规占压等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与己无关、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坚持安全生产工作靠前一步,主动履职。要向当地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充分发挥“燃气安全专委会(专班)”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举措等,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提请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加强调度统筹。省厅将燃气安全整治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考核内容。
(二)建立季度督查机制。要不断强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层级监督,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体制。省厅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季度督查机制,每季度组织对各市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7个市州,每个市州检查不少于3个区县市。各市州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季度督导机制,加强层级监督,5个及以下县市区的每季度全覆盖,5个及以上县市区的,至少实行半年全覆盖,督查检查情况每季度报我厅城建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3月开始,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梳理燃气安全“六化”工作、瓶装燃气挂靠经营整治、执法处罚、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等(具体见附件1-5),于每月月底前更新数据上报我厅城建处。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执法案例等,每季度月底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将相关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联系人:冯磊 0731-88950395 755060698@qq.com
附件:1.燃气安全“六化”工作进展情况表
2.瓶装燃气配送网点挂靠经营整治情况表
3.城镇燃气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4.城镇燃气执法处罚情况表
5.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燃气安全“六化”工作进展情况表
企业源头标准化 |
燃气管道总数(公里) |
燃气立管总数 (公里) |
||
居民用户(户) |
工商用户总数(户) |
|||
列入重点监管用户数量(户) |
||||
输配过程网格化 |
县市区数量(个) |
完成网格化划分工作(个) |
||
网格总数(个) |
明确“三员”的 网格数量(个) |
|||
用户安全公开化 |
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户) |
特殊困难用户隐患抄送社区数量(户) |
||
完成工商用户入户安检(户) |
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户) |
|||
排查出安全隐患 (处) |
已完成整改 (处) |
|||
公众监督常态化 |
接到群众安全举报 (次) |
核实处理(次) |
||
兑现奖励(次) |
||||
严格执法规范化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 (次) |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取缔企业数量( 家) |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应急救援专业化 |
制定应急预案(个) |
开展应急演练(次) |
注:本表所填数据自2023年1月起算,每月填报累计数据。
附件2
瓶装燃气配送网点挂靠经营整治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网点 名称 |
级别 |
网点地址 |
供气企业 |
产权归属(企业/网点) |
售气款项流向(企业/网点) |
送气工管理 |
备注 |
||
送气工总数 |
持证人数 |
送气工工资保险是否由燃气企业直接发放 |
|||||||||
例: |
雨花区 |
××供应站 |
二级 |
××街道××号 |
长沙××燃气有限公司 |
网点 |
网点 |
5 |
5 |
否 |
|
合计:瓶装燃气配送网点个,其中直营店个;送气工个,持证上岗个。 |
注:本表每月更新数据上报。
附件3
城镇燃气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 情况 |
计划整改时间 |
隐患类型 |
备注 |
例 |
雨花区 |
**路**小区**栋XX餐厅未定期开展入户安检,未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 |
开展入户安检,并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 |
整改中 |
2023年6月31日 |
||
合计:截至月,共排查发现常见安全隐患个,其中一般隐患个,已完成整改个;重大隐患个,已完成整改个。 |
注:1.排查整治内容包含正文中部署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并将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工商用户未按要求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等8个方面常见安全隐患。2.本表每月更新数据上报。
附件4
城镇燃气执法处罚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执法 单位 |
执法 对象 |
违法行为 |
处罚情况 |
结案日期 |
备注 |
例 |
芙蓉区 |
马王堆街道执法中队 |
张三 |
在**小区农贸市场发现当事人张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现场发现气瓶共**只。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九条之规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马王堆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张三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万元。 |
2023年1月 |
|
注:本表每月更新数据上报。
附件5
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隐患位置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完成整改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备注 |
例 |
长沙县 |
××路××号 |
拆除违建 |
未整改 |
2023-3-1 |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
合计:截至月,共排查发现球墨铸铁管公里,已完成整改公里;发现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处,已完成整改处。 |
注:1.管道安全隐患包含:球墨铸铁管更新改造,管道被建构筑物违规占压整改等。2.本表每月更新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