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告知承诺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2079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3-03-0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对2022年度告知承诺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2022年度告知承诺取得工程监理资质
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湘建法〔2021〕2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告知承诺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2年度告知承诺取得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
1.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并填报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详见附件1)。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填报工程建设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具体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必要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清单,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填写(详见附件3),并提供购置或租赁设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核查要求
纳入核查范围的企业应在3月10日前向我厅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我厅将对各企业报送的材料并结合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予公布。对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厅可视情撤销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联系人:法规处王妙曾华俊0731-88950163
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高升路266号住建厅法规处B106室
附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3.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