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时间: 2015-01-07 16:31
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杰;建设单位为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监理单位为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本溪市汤河福湾小区B-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德刚;建设单位为本溪县建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祥宝;监理单位为沈阳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魏淑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交由个人实施,项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目管理义务;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内蒙古包头市裕民新城一期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蒙生;建设单位为包头市裕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董秉刚;监理单位为包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振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个剪力墙边缘构件少设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山焦棚改广泉小区四期E-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广庆;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峰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生林;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银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无工艺性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抽测部分楼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三是作业层钢筋连接质量差,电渣压力焊焊包不饱满。
案例五: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玉如意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利强;建设单位为邯郸市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温艳丽;监理单位为邯郸市新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英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抽测部分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六: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临床培养基地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姜兵强;建设单位为新乡市中心医院,项目负责人刘天存;监理单位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贤怀。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不完整,未见焊接工艺参数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楼梯施工缝留置在端部剪力最大处,且无施工技术方案。
案例七: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新乡市星海国际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国红;建设单位为新乡统建文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长富;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军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现场实际负责人无社会保险证明,没有提供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没有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款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材料;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案例八: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悦大厦工程,项目经理王宏斌;建设单位为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智兴;监理单位为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包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案例九:山西洪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坡底村新农村(槐荫小区)工程,项目经理刘星;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大槐树镇前坡底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郭东胜;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建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二是王天虎存在挂靠行为,其以山东大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名义承揽塔吊安装分包工程。
以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述施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