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千金,责任终身--湘潭市设立见证室对签诺全过程管理
时间: 2015-01-21 11:34
为深入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湘潭市住建局迅速启动了授权书、承诺书制度、永久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授权书由他人代签、承诺书不是本人亲自签订”等情况,将会严重影响授权书、承诺书的严肃性,也会影响到将来责任追究的效力,为确保签署承诺书的真实性,湘潭市住建局根据实际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一是实行实名验证,项目在监督注册时由监督员认真核查五方责任主体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真实身份,严格审查身份证、工商执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二是设立了签诺见证室,责任主体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统一到签诺见证室签署相关保证文件,签诺全过程影像拍摄并留存。三是制作了《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册》,在签约时向项目经理发放《记分册》,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在《记分册》记载并在政务网站上公示。四是对已经开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要求五方责任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进行补签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中,要求质量监督员对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应重新签署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同时,认真核查各类工程技术资料项目负责人的签名是否和承诺书上的签名一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将不良行为和处理结果等质量责任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接受全社会监督。(省质安监总站)